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,在发卡银行多次对其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然拒不归还。近日,经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拘役3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
2015年10月,被告人路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丘县支行办理一张额度为12000元的信用卡。2016年9月,该卡显示透支本息15000余元,后银行信用卡系统多次发出催收提示。银行工作人员也先后通过电话、微信、短信以及直接上门的方式向路某某进行催收,但路某某均未按期归还欠款。后路某某直接更换联系方式,从此银行和路某某失去联系。2017年7月3日,灵丘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。2017年8月21日,路某某被抓获归案,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